南昌公积金调整缴存标准二套首付六成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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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叶 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认贷次数的认定,以2010年3月23日后未结清的记录作为时间界点。
此外,南昌市对缴存职工首次和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以下差别化贷款政策: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对本次申请认定为二次贷款的,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认定为三次以上贷款的,不予以受理。该政策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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